离婚不需要冷静期,但是可以申请延长。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: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,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由本院院长批准,可以延长六个月;还需要延长的,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。
根据上述规定,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案件,法院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由本院院长批准。这就是说,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,并且没有任何异议,那么,只要向法院递交了离婚协议书后,即使过了几天再去办手续也无所谓,因为此时已经具备了判决离婚的实质性条件。
离婚可以不用冷静期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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